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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通报:禁燃禁放要牢记,违规者将受处罚

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青岛市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近期,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2月7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吕某某在滨河路1577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吕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2月6日,市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漳州二路123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南公安分局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6日,李沧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书院路127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沧公安分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2月6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在崇明岛西路284号某商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2025年2月6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丁某在滨海大道、学院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丁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六

2025年2月6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人民路217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七

2025年2月5日,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某在金华路46号某小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孙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八

2025年2月5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陆某某在崂山路7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陆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九

2025年2月5日,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赵某某在灵海路、白石山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黄岛公安分局对赵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

2025年2月5日,胶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宋某某在梧州路、泸州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一

2025年2月5日,平度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胡某某在旧店镇金山路78号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平度市公安局对胡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二

2025年2月5日,莱西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文化路、烟台路路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莱西市公安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来源:青岛公安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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