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青岛多人因违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查处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持续加强巡查防控,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查处。近期,多人因违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4年12月30日,市北公安分局在四流南路某商铺查获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孙某某(男,34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63箱58件。

案例二

2025年1月1日,市北公安分局在错埠岭一路查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女,54岁)、贾某某(男,58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吴某某、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爆竹15箱。

案例三

2025年1月8日,即墨公安分局在灵山街道大河套村查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王某(男,3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即墨公安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爆竹84 箱。

案例四

2025年1月14日,市北公安分局在辽阳西路查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女,41岁)、李某某(男,37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市北公安分局对马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爆竹20箱。

案例五

2025年1月13日,胶州市公安局在胶北街道查获涉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张某(男,41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爆竹72箱。

案例六

2025年1月13日,胶州市公安局在胶北街道查获涉嫌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王某某(男,6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胶州市公安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查扣烟花爆竹19箱。

相关链接:青岛市禁燃禁放区域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林红

责任编辑:李颉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