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仅用20天就妥善处理13起因老楼加装电梯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日前,13户居民代表向市北法院法官张珂、人民调解员牛清洁送来一封感谢信,信中字里行间表达了对法官秉公办案,精心调解,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的衷心感谢。
2024年11月7日,市北法院民二庭受理13起因老楼加装电梯而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后,迅速安排一名员额法官、一名人民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了解,2023年,市北区某小区13户居民与某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加装电梯服务合同,安装费用已付至60%,但因后续各种管网改造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该合同已停止履行。该纠纷在起诉前已由有关部门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3户居民遂将该公司诉至市北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加装电梯服务合同,被告该公司退还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办案法官通过多轮电话沟通、现场调解,双方对于解除合同达成一致,但对退还费用等问题分歧较大,且从双方签订合同后,双方积怨较深,甚至还由此引发了名誉权纠纷,案件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办案法官再次对案情进行梳理发现,该合同已部分履行,即改造项目已进行部分施工,如果解除合同,必然涉及恢复原状等问题,不仅扩大了损失,13户居民的出行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办案法官再次将双方约在一起,并适时提出了“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案。经过办案法官的努力,该公司承诺不再收取管网改造费用,并保证在半年内安装完毕。13户居民对此意见并不统一,办案法官再次分头做思想工作。
近日,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继续履行安装合同。目前,该公司已经开始施工,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淦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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