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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生育保险政策!青岛市多举措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程女士一家人沉浸在二胎生了女儿的喜悦中,由于青岛市对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程女士成为了青岛市第一批享受该政策红利的受益人。程女士表示:“我生一胎时报销了800元,这次生二胎报销了3000元,医保政策给我们送了个大红包。”

近年来,青岛市医保局全面加强生育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综合精准施策,努力提升孕妈妈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多举措努力构建“生育友好型”城市。2024年1—11月已为21.4万人次发放产前检查补助、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共计14.3亿元。

青岛市全面提高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将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提高至16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分娩医疗费,个人零负担。住院保胎及并发症、分娩相关病种、计划生育手术和流引产发生的统筹范围内医疗费,限额结算标准在原来基础上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提高。2024年4月1日起,将11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效减轻不孕不育家庭生育负担。

青岛市持续提高参保居民住院分娩补贴。自2024年起,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保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00元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提高,不区分孩次,参保居民无论生育一孩、二孩还是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补助标准统一提高至3000元,一孩、二孩的医保补助标准比省定标准提高了一倍。截至11月底,青岛市参保居民生育总人数6671人,医保统筹基金支出1970万元,支出同比增长189.2%。通过提高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补助标准,切实减轻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青岛市落实《青岛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为新生育政策落地落实提供更多医保支持。强化新生儿权益保障,新生儿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将生育保险结算下沉到定点医院,实行生育医疗费“一站式”联网结算,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等均可实现一站式报销;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2024年3月起,在青岛市生育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的女职工,在办理生育医疗费结算的同时,由医院为其提交生育津贴相关材料,符合发放规定的,生育津贴按月直接拨付至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实现“无感”发放。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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