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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调休日、节假日还是休息日?理解不同,“待遇”迥异

调休日、周六、周日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人将法定节假日与调休、周六日混为一谈。司法实践中,尤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因合同双方对节假日理解存在分歧,进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6年,南某在某保险公司陕西渭南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条款内容包括,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是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2023年端午节假期,南某高空坠亡。家属认为,发生事故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赔偿金额依照合同约定应是100万元。

保险公司却表示,2023年6月22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23日属于休息日调休,南某属于非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不符合条款约定的赔付条件。今年6月,二审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按10倍赔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调休日、周六、周日是否属于法定节假日?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人对此存有疑惑。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司法实践中,各项法律法规关于法定节假日、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等的立法本意不同,表述上有所区别,确实容易引起歧义。

因概念混淆引发纠纷

此前,四川省通报的2021年消费纠纷调处十大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因对法定节假日理解产生争议受到关注的案例。2021年9月,张女士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了某酒店团购优惠券,准备在中秋节小长假使用,但商家表示9月19日属于法定节假日,不能使用,商品网页已有明示。

张女士则认为,只有9月21日中秋节当日才属于法定节假日。当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认为,人社部发布《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规定中秋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两天是双休或调休,经营者错误地将法定节假日扩大为节假日调休的休息日,混淆概念,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案例,以及新近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4年修订,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法定节假日共13天。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3倍工资。其他的周末休息日及调休的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2倍工资。

但是,在南某案件中,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南某的坠楼时间正值端午节假日,虽然当日为周末休息日调休,但参照最高法对“关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延长期限”问题的答复,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周六、周日亦为法定节假日,该日期的调休日应视为法定节假日。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对记者表示,法律上包含法定节假日、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等几个概念,不同法律法规对这些概念的解释不统一,理解起来容易混淆。

格式合同应尽说明义务

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葛伟超告诉记者,在南某案件中,法院判决一方面是依据案涉合同的约定系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对法定节假日的限缩解释向投保人说明,否则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另一方面,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葛伟超说,因此,法院在司法裁判中针对格式条款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将周末以及节假日调休,看作是法定节假日。

另一则保险司法案例同样涉及法定节假日概念界定问题。今年2月的一个周六,小刘驾驶机动车时与另一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上乘客受伤住院及两车受损。小刘所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对此次事故作出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以及连同节假日的调休日,事故发生在平常休息日,并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拒绝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刘医疗费、意外住院津贴、意外事故残疾险、法定假日意外事故残疾险10万余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九条的释义中,将法定节假日解释为:主要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以及正常情况下每周的周六、周日。该解释说明法定节假日的概念不是唯一的。客观上,作为普通投保人可以将法定节假日理解为包含周六、周日。

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将周六定为非法定假日,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对此,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推广统一的节假日定义

上海兰迪(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男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人将法定节假日与调休、周六日混为一谈,一是现行的法律对于法定节假日与调休之间的区分并未在社会大众层面有足够的解释。二是文化习惯与生活方式使然,公众习惯将连休看作一个整体。

谢永江也表示,“商事、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定节假日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解释,当利益双方产生矛盾冲突时,法律一般选择在普通公众看来较为合理,以及更有利于保护弱者一方的解释。”

“司法实践中,根据立法本意不同,一些概念在表述上难免有所区别。”葛伟超认为,要减少关于法定节假日概念上的歧义,一方面,立法部门应尽量统一概念,无法统一时,结合不同的法律体系及立法目的,作出符合不同法律体系语境下的清晰合理解释。另一方面,各相关市场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对有歧义部分应尽到解释说明义务,防止后续产生争议,做出不利于己方的判决。

易胜男建议,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应加强法律和科普宣传,通过行业协会或商会等组织,推广统一的节假日定义和实践。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对节假日的理解,确保双方对节假日的定义和预期一致。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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