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此外,原有在北京、上海、青岛、大连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也要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其中,青岛市1家外汇商品免税店将转型为市内免税店,至此,青岛市将有两家市内免税店。
据了解,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旅客购物没有免税额度限制。而原有的外汇商品免税店,面向入境回国的180天之内的中国籍旅客,免税购物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目前,青岛市已有1家市内免税店和1家外汇免税店。其中,市内免税店位于市北区龙城路31号青岛卓悦里,于2019年5月1日正式营业,主要经营香化、箱包、首饰等商品。即将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位于市南区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中心,于2021年6月3日正式营业,主要经营香化护肤、服饰箱包等商品。
市内免税店新政在销售对象、购物限额、免税商品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新政策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在符合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等前提下,旅客购买市内免税店商品不设限额。但旅客将所购免税商品携带出境后,再次携带进境的,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税。
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新政特别提出,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栩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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