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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开展“执行护营商”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害怕房产被拍卖 “老赖”主动“吐出”100万元

为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干警20余名,兵分六路开展“蓝色风暴”秋风之“执行护营商”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市南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执行。当天,市南法院开展拘留、拘传7次,现场勘验2次,拘留被执行人1人,执行到位金额达200余万元,实现以强制执行“硬措施”优化营商“软环境”。

一名被执行人(左)被拘传现场。

强制措施显威力

依法拘传促履行

被告黄某、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拖欠货款20余万元未付,原告青岛某商贸公司遂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当天,市南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采取拘传措施。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黄某称,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在其他法院存在执行案款,申请市南法院对该笔案款进行提取分配。执行法官立即确认该笔案款并予以查封,积极促成当事人现场达成执行和解。

在李某与毛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判决生效后,被告毛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当天,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毛某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并依法查封、冻结了毛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同时,经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依法确认并查封了被执行人毛某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为防止名下的房产被法院处置,毛某主动还款100万元,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被告宋某等人未按照生效判决及时偿还原告某银行本金及利息,某银行遂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市南法院依法拍卖了宋某等人名下的房产,但所得价款仍无法全部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当天,市南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宋某家中,发现宋某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为依法打击失信拒执行为,市南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宋某拘传至法院。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宋某主动还款10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市南区某火锅店因非法使用童工,被有关行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但其未按期缴纳罚款,有关行政部门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向市南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因该火锅店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市南法院决定将该火锅店的经营者李某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当天,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拘传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李某现场缴纳罚款5000元。

司法拘留动真格

“硬核”执行显权威

白某与刘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白某30余万元。因刘某拒不支付,白某遂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白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协商还款计划。后刘某以财产不足为由,未按计划还款,白某向市南法院申请拘留刘某。当天,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法院,组织双方再次进行协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巧用“活封”解“死扣”

善意执行助解纷

某银行与日照某房地产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日照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义务,某银行遂向市南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拍卖日照某房地产公司名下12万余平方米的土地。当天,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日照依法查封了该宗土地,在对该宗土地进行勘验评估时,一名工作人员出面阻拦勘验工作。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日照某房地产公司已不知去向,现该土地由某国企代管。经过解释沟通,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法院完成勘验评估工作。考虑到后期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贬值的情况,市南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对该宗土地采取“活封”方式,在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的同时,有效保障被执行人日照某房地产公司的合法权益。

市南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马涌表示,执行,“执”的是公平正义,“行”的是为民情怀。下一步,市南法院将继续用好联动机制、用活查控手段、用足惩戒措施,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杨志坚  通讯员  郭之玉  赵飞燕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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