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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抖音发视频诋毁企业名誉 崂山法院:“造谣者”公开道歉赔钱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借助抖音等网络平台分享生活、发表言论,但也有一些人因发表不当言论而惹官司。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抖音平台发布不实视频诋毁企业名誉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孙某在抖音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2022年12月10日,孙某在某加油站加油,一周后车辆出现故障。经4S店检查后发现,车辆故障系油箱结冰,冰碴堵住燃油滤清器所致。孙某一气之下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两段标题为“某加油站的油能结冰”“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刺不刺激某加油站的油能结冰”的短视频。视频发布后,被媒体及个人转发并引起社会讨论。该加油站发现后向孙某发送律师函,并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未提供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来证明车辆故障与该加油站提供的汽油品质存在关联性,且车辆发生故障距其从该加油站加油长达7天时间,从时间上亦不能体现车辆故障系汽油品质导致,即孙某不能证明油箱结冰与加油站油品品质存在关联性。在此情形下,孙某未经核实便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上述内容的短视频,该视频被其他用户及媒体转发后,客观上导致了该加油站的社会评价及商誉的降低,故孙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崂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孙某在抖音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为达到息诉止争的社会效果,办案法官在撰写法律文书时,还特别撰写了“法官寄语”,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孙某当庭支付赔偿款项,并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取得了该加油站的谅解。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在其抖音账号上发布不实信息,造成该加油站的社会评价及商誉的降低,孙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个人言论时,要自觉守护清朗的网络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作为经营主体,要将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作为重中之重。把好质量关,才能守住舆论关,只要产品质量经得起推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然会增强,网络谣言也会不攻自破。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伊科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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