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向原告、被告送达《离婚证明书》,这是崂山法院发出的首份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不仅方便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各项事宜,而且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
据了解,王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女,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后王某诉至崂山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应当事人申请,向双方送达《离婚证明书》。
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如需向有关部门证明其婚姻状况,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而上述文书中难免涉及双方家庭纠纷细节、共同财产信息及子女信息等隐私内容,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及夫妻关系解除日期等基本信息,隐去了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和与婚姻状况无关的隐私信息,较裁判文书相比更加便于保管携带,也能为当事人今后办理相关事宜提供较大便利,充分彰显了崂山法院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下一步,崂山法院将坚持把“群众有所需,法院有所为”作为司法为民的落脚点,进一步聚焦能动履职,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伊科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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