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青岛市公安机关近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巩固并扩大禁燃管控成果,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近期,青岛市多地相继发生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7月19日,在青岛市市南区第三海水浴场,王某某违规燃放了2个烟花,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依据《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于次日对王某某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示警戒。
此后,类似违规行为并未停歇。7月30日,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在治安巡逻中,于黄岛区星光岛某街道一举抓获3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李某、夏某某、宋某某。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三人分别受到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进入8月,违规燃放现象仍时有发生。8月6日晚,姜某某在黄岛区灵山卫街道某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黄岛警方传唤审查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依法接受了罚款处罚。8月10日,王某某携带6箱烟花弹至城阳区星河湾南侧海边禁放区域,燃放了其中5箱,被城阳警方及时查获。依据相关规定,王某某被处以罚款,并收缴了现场剩余的1箱烟花弹。
此外,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还在工作中发现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重大案件。罗某在城阳区惜福镇某村一民房内藏匿了410余箱烟花爆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罗某被处以十五日治安拘留,所有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均被依法收缴。
青岛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购买、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环保、健康、安全的庆祝方式,共同维护良好的节日环境和社会秩序。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李澍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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