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虚构劳动关系骗取执行款被法官识破 两被告人因虚假诉讼罪获刑

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件,以虚假诉讼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了解,2020年8月,青岛某工贸公司多名员工以公司欠发其工资为由,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在审理该批案件时发现,案情存在多处不符合常理之处:多名员工主张欠发工资时间跨度较长,其中有的员工主张欠发工资数额达20余万元;参加诉讼的员工均未与该工贸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庭审中均表示不清楚所主张的工资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所述工作年份也与诉状所述年份不符;多数员工称此次诉讼是由该工贸公司会计柯某处理的,他们对调解、仲裁、拟定起诉状等过程不知情;员工提交的工资表只有公章,无主要负责人签字,且存在工资表所列工资年份与陈述的工作年份不相符等情形。

为此,法官查询了该工贸公司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交易情况及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情况,均不符合企业正常经营的状态。另查明,该工贸公司因拖欠债权人巨额债务在即墨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即墨法院已查封该工贸公司名下土地等财产,且所有费用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官判断,该批案件涉嫌以谋取非法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虚假诉讼犯罪,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后,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即墨法院和即墨公安分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多次就该批民事诉讼案件及虚假诉讼证据等相关情况进行会商。2023年5月,即墨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柯某抓获到案,犯罪嫌疑人邢某被传唤到案。

今年2月,即墨法院开庭审理该虚假诉讼案件。经审理查明,邢某系该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工贸公司因拖欠债权人巨额债务被即墨法院强制执行,该工贸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被政府征迁,征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等费用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使金某、付某、王某等8人优先受偿该工贸公司的债权,并骗取虚增的执行款,邢某于2020年8月指使柯某组织金某等8人捏造均系该工贸公司员工的事实,同时虚增金额10万余元,向即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人工资,后被驳回。随后,柯某又组织金某等8人向即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发现涉嫌虚假诉讼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柯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考虑到被告人邢某、柯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是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打击。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李贵妍  韩晅晅

责任编辑:林红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