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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范光伏制造行业 减少单纯扩大产能项目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就修订后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应用于主营业务并实现产业化的核心专利,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且近三年未出现侵权行为;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 (编辑 李旭超)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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