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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典型案件被通报 6月青岛市查处550余起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

为持续推进旅游季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全力保障乘客合法权益。2024年6月份,青岛市查处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50余起,现将其中的6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6月10日21时9分,驾驶员杜某驾驶鲁BAT7**8号巡游出租车在市南区第三海水浴场空车待租,有乘客欲搭乘该车前往徐州北路,在告知目的地后驾驶员拒绝载客,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19日15时8分,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驾驶鲁F72**B号车分别从市北区某小区和青岛北站西广场各拉载1名乘客,计划前往莱州市,约定每人车费1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涉嫌非法营运,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0日12时10分,驾驶员刘某驾驶鲁BT9**9号巡游出租车从青岛北站西广场拉载1名乘客前往李沧区黑龙江路万达广场过程中,故意沿跨海大桥高架路、黑龙江路绕路行驶,实际行驶路线比合理路线远6.2公里,涉嫌故意绕道行驶,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0日16时28分,驾驶员杨某驾驶鲁BDT8**5号网约车从青岛北站东广场站前路拉载1名乘客,计划前往市北区兴隆一路。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驾驶员无法出示该行程的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其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40元,涉嫌网约车巡游揽客,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0日18时46分,驾驶员李某驾驶鲁BA64**8号车通过某平台接单,从西海岸新区某小区拉载4名乘客前往第三海水浴场,并通过平台收取车费48.07元。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驾驶员无法提供该车有效营运证件,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法处以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27日16时10分,驾驶员孙某将鲁UT5**0号巡游出租车停靠在青岛北站西广场静乐路附近,随后离开车辆前往青岛北站西广场地下通道出口处兜揽乘客2名。该行为涉嫌离开车辆兜揽乘客,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处以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规范诚信经营。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宋大伟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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