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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法院开展“蓝色风暴”集中执行行动 拘传被执行人17人  执行到位金额41万元

6月19日清晨4时50分,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展“蓝色风暴”夏雨集中执行行动,对24件涉民生案件集中攻坚执行。当天,李沧法院拘传被执行人17人,司法拘留4人,执结案件5件,促成和解8件,执行到位金额41.3万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怕拘留求和解

纪某雇佣张某从事劳务工作,2019年5月,纪某向张某出具一份《欠条》,载明所欠劳务费数额及支付期限。欠条到期后,纪某未支付劳务费,张某遂诉至李沧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纪某支付原告张某劳务费35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纪某仍未履行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纪某,纪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

当天,执行干警找到纪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见法院动了真格,纪某主动联系张某商讨还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纪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并约定2024年8月底付清剩余案款。

被执行人被逮正着忙还款

曹某与青岛某木业公司因全屋定制有关事宜产生矛盾,李沧法院判决该木业公司返还曹某合同款238400元及利息,该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该木业公司、高某未履行义务,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高某在支付部分案款后,余款一直未付,曹某要求对高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天,高某在该木业公司被执行干警逮了个正着。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高某同意支付余款25000元,并通过微信向曹某完成转账,案件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被拘传当场支付余款

田某从事火锅食材销售工作,为耿某经营的火锅店供货,后耿某拖欠货款,田某诉至李沧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耿某分期支付原告田某货款22258元。不料,耿某仅支付部分货款,余款一直未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耿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当天,执行干警来到耿某经营的火锅店发现,耿某躲在店里冒充顾客,企图蒙混过关,执行干警立即对其进行拘传。耿某见状当即与田某协商,并支付余款12000元,案件顺利执结。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蓝色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充分运用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努力提高执行质效,以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少艾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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