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成立以来坚持走规范发展的道路,已发展成为拥有执业律师近40名的规模化、专业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曾获“山东省十佳律师事务所”(荣记集体二等功)、“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警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追求卓越,执业为民,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万桥人的服务宗旨;“规范执业、诚信执业”是万桥人深有领悟并将始终恪守的原则;“崇尚团队合作,精细分工,为客户提供团队式、专家式法律服务”是万桥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障。目前,万桥律师已经形成了政府顾问、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金融保险、公司证券、海事海商、刑事辩护、投融资、民商事等专业团队,在律师行业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业务是万桥优势业务之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团队主要由万桥多年从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资深律师组成,其中骨干律师均系全日制法律高校毕业,拥有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多名律师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青岛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万桥律师能够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擅长办理一些综合性、复杂性、边缘性的热点、难点法律事务。万桥为充分发挥团队力量,采取合伙人、部门主任、主办律师、协办律师相结合,重大和疑难问题集体研究的服务方式,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团队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担任建筑公司或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提供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过程控制、结算等法律服务,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交换、融资,房屋土地征收、土地出让所涉补偿、拆迁安置及补偿,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调查与评估、投资安排、合同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转让全程或者专项法律服务,房屋的预售、销售、赠与、抵押、出租、继承,物业管理等法律服务。同时代理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的诉讼与仲裁。
李勇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1995年开始执业。李勇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金融法律业务,是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并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主席、青岛市政协常委、青岛市(青岛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法律顾问团成员、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和执行监督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和人民监督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曾获“青岛市优秀律师”“十佳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并被山东省人社厅、省司法厅两次荣记二等功。
于昊律师,1993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在大型国企从事法律工作,1998年开始执业。于昊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法律业务,是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为青岛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秘书长,青岛市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青岛市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谭嘉律师,2002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5年开始执业,现为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谭嘉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及公司法律服务,办理过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收购与出售、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与销售、建筑工程招投标等法律服务;在基础设施法律服务领域,曾为境外上市公司投资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等基础设施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结构设计、招投标、TOT、BOT等融资模式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在公司法律服务领域,曾为多家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等提供股权划转、吸收合并、公司治理机构以及股权架构设计、资产收购等专项法律服务。
冯刚律师,2004年6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2009年开始执业,现为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业务部主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副主任,曾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冯刚律师业务领域主要为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办理了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土地转让合同纠纷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案件,以及众多涉及房地产领域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房地产项目合资、合作等非诉法律服务。
王然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王然律师自2002年开始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务工作,2008年起执业以来,为多家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顾问服务,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法律顾问、参与项目谈判、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等;同时在诉讼业务领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治理及股权、商事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案件。
刘钊律师,2007年6月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学专业,2010年开始执业,现为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刘钊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业多年,曾先后在国际贸易行业、物流货代行业、房地产行业担任企业法务,业务领域主要为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公司法务等非诉、诉讼法律服务,曾参与崂山区中韩街道、沙子口街道等拆迁法律服务项目,为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个性化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邵红丹律师,2005年6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先后在国资委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法律工作,2016年开始执业,现为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红丹律师擅长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领域所涉法律事务,如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企业间商事合同纠纷等。秉持“办事以尽力为有功,处人以真诚为品格”的信条,以专业、勤勉、踏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企业与客户的广泛好评。
万桥律师接受建筑公司委托代为应诉
据理力争为其讨回设计制作款工程款
某建筑公司与某工贸公司签订《钢结构设计制作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为工贸公司设计制作二层钢结构厂房二幢。合同约定的厂房用途为普通厂房,约定制作完成后安装前,支付全部设计制作款项。设计完成后,工贸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建筑公司进行钢结构制作,制作同时双方又签订《钢结构安装合同》,约定了安装工程款支付时间,如果工贸公司不按期支付设计制作款及安装工程款,建筑公司可向工贸公司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工贸公司收到建筑公司通知不能按要求支付,建筑公司可在发出通知七日内停工,工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贸公司未支付最后一笔设计制作款,也未支付安装工程款,双方发生争议,建筑公司在通知工贸公司付款未果的情况下,在主钢架及屋顶安装完毕后撤场,工贸公司利用现场材料自行进行了小部分门窗安装等收尾工程,土建施工由工贸公司负责,屋顶防水等工程未施工。
后工贸公司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称最后一笔设计制作款已经支付,有建筑公司发票为证,建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设计制作的B厂房楼面荷载不符合规范,存在屋面漏水,次梁挠度过大等质量问题,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并赔偿损失及可得利益。建筑公司反诉要求支付设计制作款及安装工程款。
本案双方争议较大,经一审、二审、再审、重审、重审二审等程序。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建筑公司代理人,参与了本案全部程序。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可归纳为以下三点:一是工贸公司是否支付最后一笔设计制作款,这将认定违约方;二是B厂房楼面荷载标准是否符合规范;三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责任方确定。
工贸公司认为,最后一笔设计制作款已经支付,有建筑公司发票为证,支付方式为现金。楼面荷载应按照金工厂房确定,达到5.0KN/㎡。屋面漏水、次梁挠度过大等质量问题系建筑公司设计安装责任。
万桥律师代表建筑公司答辩认为,最后一笔设计制作款没有支付,建筑公司按照结算惯例先开具发票,但未收到款项。工贸公司之前支付款项全部通过支票,数十万元款项用现金支付不符合常理,且应提供现金来源。楼面荷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普通厂房确定,规范为2.0KN/㎡,图纸设计标准是2.5KN/㎡,工贸公司从未告知建筑公司厂房用途是金工厂房。屋面漏水是因工程未完工,屋面防水未做处理,次梁设计符合规范,挠度过大是因工贸公司土建施工不当造成的。
经法院委托鉴定,B厂房楼面荷载设计标准为2.5KN/㎡,实际核算标准超过该设计标准。次梁设计符合规范,挠度过大原因不能确定。屋面漏水是因屋面防水工程未施工。后又对其他质量问题进行了补充鉴定,鉴定结论是虽存在细节质量问题,但设计及主题结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围绕争议焦点,双方提供大量证据,在此不再赘述。重审法院认为,工贸公司称支付最后一笔设计制作款没有证据支持,其陈述的现金来源前后不一致且不符合常理,认定该款未支付,工贸公司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关于B厂房楼面荷载工贸公司虽提供了证人证言等证明应当按照金工厂房确定,但双方未有书面证据证明厂房用途是金工厂房,且合同约定为普通厂房,图纸设计标准为2.5KN/㎡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故应按普通厂房荷载标准确定,符合规范。次梁设计符合规范,挠度过大原因无法确定,屋面漏水是因屋面防水未施工,是因工贸公司违约造成的,应由工贸公司承担责任。最终判决:驳回工贸公司的诉讼请求,工贸公司支付建筑公司设计制作款及部分安装工程款。
重审判决后,工贸公司再次上诉,重审二审判决:维持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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