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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护航工程建设

“坚持建设工程质量第一原则,坚持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原则,积极稳妥地化解建设工程领域的矛盾纠纷,为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记者从市南区人民法院获悉,2015年,该院民一庭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82件,审结案件89件;2016年,该院民一庭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46件,审结案件44件。在司法实践中,该院民一庭注重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法院民一庭出台的建设工程领域的司法判例和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水平,努力为建设时尚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南法院民一庭法官研究案件。_副本

在建筑市场和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突出问题,如建筑市场的管理不规范导致的借用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等行业通病普遍存在;建设资金的投资不到位以及垫资施工导致的工程价款拖欠恶性循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标准的不规范造成大量的未经验收的工程交付使用;工程招投标中,建设单位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

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看,随着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相应地波及到建筑市场及相关行业,造成建设工程领域中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其中,市南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投资大、市政工程居多,大部分需要经过招投标程序,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二是建设工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工期时限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受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缔约时不可预见的情形较多,增加了审理难度;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例如总包、分包、转包、实际施工人,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错综复杂,存在多重合同关系;四是新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委托代建、联合承包、内部承包等多种新类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应积极探索建立新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模式。以诉讼请求作为标准划分,市南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包括索要工程款、工程质量修复责任、拖延工期的经济损失等类型。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市南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一是规范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避免“以鉴代审”。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该院民一庭法官及时与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沟通,区分双方当事人确定的工程量和有争议的工程量,分别列明在鉴定报告中,由法院予以审查确认,避免因鉴定机构未予认可而产生工程量的遗漏;二是提高审判人员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知识储备水平,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司法专业化培训体系。建设工程作为专业化审判领域,其要求审判人员对土建、工程量清单、定额、造价、预算、图纸等各个方面均应具备一定知识水平,才能在审判过程中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三是慎用合同无效,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眼下,应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审慎判定合同无效,以避免当事人恶意规避违约责任条款的约束。

本报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高振东  许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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