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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适用海洋碳汇修复生态案件宣判

5月16日,青岛海事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引发的破坏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纠纷,判决环境违法行为人张某以购买海洋碳汇或采用法院认可的其他实现海洋碳汇的方式修复受损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据悉,这是山东省首例适用海洋碳汇进行海洋生态修复的案件。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22年6月,张某为牟取非法收益,在明知禁渔期规定的情况下,仍组织9名船员出海捕捞价值达12余万元的野生江瑶贝7955公斤,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造成破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张某修复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不仅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还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固碳循环等服务功能,依法应当承担被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如不能修复则应承担修复费用的赔偿责任。

海洋环境资源审判中常用的修复方式为增殖放流,但江瑶贝增殖放流技术尚不成熟,作为一种新兴的替代性修复方式,海洋碳汇可以充分发挥海洋高效的固碳能力,开发海洋负排放潜力,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综合考虑本案案情,法院决定探索以海洋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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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碳汇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其中,海草床、红树林和盐沼等海岸带生态系统能够捕获和储存大量的碳并将其永久埋藏在海洋沉积物里,因而成为地球上最密集的碳汇之一。我国正采取多种修复保护措施,挖掘海洋碳汇潜力。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杨志坚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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