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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编“网络爬虫”窃取、出售个人信息获刑3年

在校大学生利用自行编写的网络爬虫脚本,多次在互联网上爬取个人信息并非法出售获利,最终获刑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9077元。

据了解,2022年6~7月期间,在校大学生陈某通过某境外加密通讯软件获取他人发布的漏洞信息和接口数据后,利用自行编写的python爬虫脚本,多次在互联网上爬取全国多家医院患者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共非法获取多省医疗系统数据16107750条。同时,陈某通过该境外加密通讯软件向他人累计出售个人信息数据21726493条,非法获利1351.32USDT(数字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9077元。

后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在取保候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同时,陈某利用专业技术为公安机关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提供帮助。

后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被告人陈某诉至莱西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西法院)。

近日,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的行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侵权责任。鉴于陈某具有坦白情节和立功表现,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纳罚金,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莱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77元,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兼具人身与财产属性,同时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具有突出的公共属性。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且造成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并面临遭受侵害的风险,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际损失。莱西法院从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依法从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效的惩罚、警示、预防作用,筑牢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防线。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张海杰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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