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 时。
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青岛市渔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确认。严控外地市渔船在我市停靠。休渔渔船一经确定停靠渔港,休渔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钓具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不得从事非钓具类型的渔业捕捞活动和转载、收购、运输渔获物等行为。休闲海钓渔船参照钓具渔船管理。
休渔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为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转载、代冻、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李静
责任编辑:李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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