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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转化运用,依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近年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工作理念,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全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南法院线上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系统集成

以数字信息化助力知识产权审判

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精华,是新质生产力系统中的关键要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案件调处效率的高低、知识产权权益维护的快慢,往往影响着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下,市南法院坚持向信息化要生产力,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化、批量化特征,研发上线知识产权案件智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类纠纷全流程线上高效化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数字化程度大大提升。

日前,在一起图片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方辩称,其使用的图片在设计上加入了自身的显著性特征,不构成侵权。法官当庭通过知识产权案件智审平台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图片进行电子证据比对。通过智能比对,两张图片的总体相似度为99%,基本认定被告方的侵权事实,也让其心服口服。

“我们上线的知识产权案件智审平台集批量化起诉、要素式审判、电子证据比对、异步审理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可以辅助法官高效进行侵权事实认定。”市南法院金融审判法庭负责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负责人黄健说道。目前,知识产权案件智审平台已导入案件16824件,办案天数缩减至25天。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权利人分布于全国各地的特点,市南法院坚持科技引领,积极打破区域束缚,以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为蓝本,与阿里公司合作研发E调解云平台、智慧庭审等平台,打通与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等连接渠道,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线上线下数据传输路径全链条打通。依托平台,当事人可以实现线上电子送达、电子签章签名、视频调解、在线庭审等诉讼活动,让相隔千里的当事人高效完成“指尖上的诉讼”。

能动履职

以“如我在诉”推进案结事了人和

“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难度大的特点,市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金融审判法庭组建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团队,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坚持能动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3年,市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共收案2848件,结案2799件,服判息诉率98.9%,发改率0.02%。

市南法院探索推进类案审判专业化,审结罪名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刑事案件16件,涉“MLB”“LULULEMON”“斐乐”“南京同仁堂”等系列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维护了市场主体商标权利和企业商誉。着力推进类案审理个性化,制定《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施细则》,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著作权类纠纷859件,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办案法官来说,作出一纸判决容易,但“案结事了人和”不易。在一起涉及青岛特色美食“戳子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但考虑到双方店铺经营、品牌打造等因素,法官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紧盯双方矛盾焦点,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为深入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市南法院加快建设“法院+”纠纷化解体系,进一步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的渠道,不断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与20家合作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与18家调解组织签署委派调解工作协议,引入共道云调解中心、青岛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等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各调解组织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作用,让更多知识产权纠纷通过社会力量得以实质化解。2023年,诉前化解知识产权纠纷924件,调解、撤诉2660件。

延伸职能

以服务大局意识讲好知识产权保护故事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市南法院树牢服务大局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与城市更新建设结合起来,结合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推出《走中山·说知产》特色专栏7期,自编自导录制原唱主题曲《唱响中山路·携手逛街里》,将辖区百年老字号的历史情怀同老城区复兴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让人民群众在感受老字号文化底蕴的同时,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老城区擦亮“新”名片,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委政法委等转发“点赞”。

利用新媒体阵地,充分挖掘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宣传“富矿”。市南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漫说知产二三事》普法专栏,通过发布生动有趣的漫画形式分享知识产权典型案例12篇,有效提升了辖区企业和群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审结桔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某民宿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同步制作普法宣传动画《谁动了我的“桔子”》,获全省法院微信原创作品大赛三等奖。

市南法院积极延伸普法调研触角,举行知识产权开放日活动,邀请青岛各大商超及知识产权律师开展主题座谈会,就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进行讨论交流,听取、吸纳专业人士意见建议16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法佑成长”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市南区研学实践“十大主题百条路线”第一站作用,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12次,为中小学生开设知识产权普法课堂,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营造辖区良好法治氛围贡献力量。

市南法院推出《走中山·说知产》栏目报道老字号“天真摄影”

市南法院将始终秉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工作理念,继续探索知识产权审判的现代化创新举措,全面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以助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己任,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审判“优选地”。

典型案例一:

“戳子肉”商标起纷争

法院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

修某多年在青岛市李沧区经营戳子肉店铺,经长时间经营宣传,该店铺成为附近热门商家。为更好保护自身权益,修某于2019年底申请注册“李村河底”商标。后修某发现张某在市北区经营的两家烧烤店也取名为“李村河底戳子肉”。修某认为该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张某抗辩称,其经营的店铺并未侵权,其已于2020年申请“某李村河底”商标,且该商标早于“李村河底”商标被核准注册,其有权使用相关字样和标识开展经营活动。

【裁判结果】

经市南法院调解结案,张某赔偿修某1万元,后续使用商标“某李村河底”进行经营。

【典型意义】

“戳子肉”是青岛代表性美食之一,案件标的额虽仅3万元,但修某、张某均已长期经营且开设分店,各店铺经营状况良好,广受食客好评,若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矛盾,无论是否认定侵权,都对一方的经营有较大影响,也不利于打造地区特色品牌。承办法官从店铺利益、长远经营等方面着手,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调解。案小事不小,无论是“李村河底”还是“某李村河底”,都有各自的文化历史和经营特色,该案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的同时,助力青岛本地特色美食品牌打造,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典型案例二:

擅自使用他人视听作品

淘宝店铺被判赔偿3500元

【案情简介】

某公司经授权取得音乐作品《萤火之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某淘宝店铺未经许可,使用《萤火之森》作为其店铺商品介绍视频的背景音乐。该公司发现后进行取证,并诉至法院,要求该淘宝店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该案经市南法院调解结案,该淘宝店铺停止侵权,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3500元。

【典型意义】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商在平台界面、商品介绍功能等方面不断更新升级,从过去的图片文字介绍,到现在的直播视频,在制作商品介绍视频时,往往要使用画面和背景音乐,而许多商家在制作视频的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权利作品,会面临侵权诉讼,应审慎审核店铺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宣传物料权利情况,及时取得授权许可,避免相关诉讼的发生。

典型案例三:

使用“小南国”作为酒店名称

被告被判停止侵权赔偿2万元

【案情简介】

某商贸公司系注册商标“小南国”的权利人,其经营的“小南国”餐饮品牌获得较多荣誉。该商贸公司经调查发现,某酒店未经许可,使用“小南国”作为名称,误导公众、不当吸引商业流量,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酒店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小南国”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该商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本土品牌发展迅猛,权利人对于品牌的打造和维护也更加重视,而同行业部分企业及商家在注册公司时,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字样作为企业字号,并在店铺招牌、社交媒体平台等宣传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对类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形成震慑,有力维护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权利和企业商誉。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赛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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