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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个!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跨地域协作机制在青岛启动

为深入践行海洋强国战略,加强跨区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反馈、联合办案及生态环境修复等协作,形成跨区域、跨部门、多领域的保护合力,共同推进海洋保护治理现代化,4月9日,青岛海事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和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四家联合建立山东省首个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在青岛举行协作机制启动仪式。

青岛、宁波、舟山三地共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跨区域协作机制,在青岛举行启动仪式


海洋是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也是青岛最大的特色和优势。当前海洋经济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海洋司法保护体系提出了迫切需求。据介绍,在司法实践中,青岛和舟山、宁波等地多次跨区域委托专家开展鉴定评估工作,相互分享专家资源。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衔接,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青岛市检察院发起建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跨省域协作机制倡议:要同心同向,凝聚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新合力。以协作机制签订为契机,互学互鉴,共商共议跨区域海洋司法保护的难点问题和解决路径,更好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聚焦高水平“平安海洋”、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水平科技创新,找准服务保障经略海洋的切入点着力点,凝聚跨区域司法保护的更大合力,共同推动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档升级;建立健全联络协调、司法协助、案例研讨、理论调研、数字法治、普法宣传、人才培养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机制,共促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进步。

仪式上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公益诉讼专家智库成员颁发聘书

青岛、宁波、舟山三地共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跨区域协作机制,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海洋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创新实践。此次建立协作机制,将促进三地加强相互交流,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海域共治,联动建设高水平“平安海洋”,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切实保护海洋发展环境;法治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优化海事司法标准供给,繁荣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创新,加强海洋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打造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为更好经略海洋、建设海洋强国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李静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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