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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未认证将暂停待遇!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快来

青岛财经日报讯(记者 封满楼)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7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于4月份正式启动,10月底全部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截止时间为5月15日。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应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认证的人员,其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发放并补发。   

此次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包括2017年3月底前在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企事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今年4月份以后新增领取待遇人员不在此次资格认证范围内。   

在认证方式上,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的认证除传统的面复认证即到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及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外,今年我市首次使用人脸识别认证方式,参加认证人员只需要通过手机下载并登录“青岛智慧人社”APP,进入“人脸认证”模块,按照操作说明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即办理完毕,不再需要到现场进行面复认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须与原单位联系,根据不同单位性质,通过单位进行常态认证或由单位统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除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外,也可选择通过手机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且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的人员,经申请可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异地居住的企业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采取人脸识别认证、人社部异地退管平台网上协助认证以及发函认证相结合的模式。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今年试点采用人社部异地退管平台开展网上协助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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