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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宣布:“无人车”可上路测试

记者从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日前,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青岛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的发布将积极推进无人接驳、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此前,2023年底青岛胶州市首条无人自动驾驶载人示范运行路线正式开通。

细则中低速无人驾驶车辆 , 又称“低速无人车” (以下简称“无人车” ) ,是指具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GB/T40429- 2021)  》标准中规定的4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水平的自动驾驶系统 、行驶速度较低且不配备传统驾驶员 ,  并仅行驶于地面的新型运载工具。“无人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45公里/时,能够实现在0-45公里/时的速度区间内稳定行驶;每辆车投保保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责任险。“无人车”可在青岛的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指定路段开展的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在青岛的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指定路段开展的无人车商业化示范运营活动 。

智能网联汽车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工业的深度融合,是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正成为各地争相抢占的战略制高点。低速无人驾驶车辆是智能网联汽车低速场景下的主要产品形态,因其技术较为成熟,管理相对宽松,可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在物流配送、安防巡逻、无人零售、无人环卫等应用场景中需求旺盛,具备大规模商业化落地条件。近年来,全国各省市纷纷发力这一赛道,北京、合肥、深圳、海南、襄阳等地陆续出台管理规范,允许低速无人驾驶车辆在公开道路开展功能测试和商业化示范运营,部分地区已形成规模化应用。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郭清鉴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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