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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助残服务“暖心桥”  青岛推动助残法律服务便捷高效

近日,青岛市司法局联合市残联印发《贯彻若干措施》,围绕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等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在完善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明确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工作站、工作室)向残联、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延伸,选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驻点开展工作或者采取预约上门、在线视频等灵活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方面,文件围绕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明确将残疾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案件依法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受理。对英雄烈士残疾人近亲属主张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主张见义勇为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暴等事项纳入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免经济困难证明受理范围。对申请人属于无固定生活来源和属于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残疾人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残疾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受理。同时,为经济困难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代书、辩护、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指派,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在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方面,推进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与 “法援在线”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实时共享,方便快速核查残疾人经济状况、法律援助申请信息。不断完善 “法援在线”平台,建立从法律援助申请到受理、指派、监督、结案、数据追踪的一整套运转机制。实现 “12348热线”与 “法援在线”双网融合,残疾人热线援助申请可一键推送援助机构受理审查。开展 “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利用好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节点,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团队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活动。深化残疾人法律援助 “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服务机制,与 “五市通办”机制相衔接,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全市任一法律援助中心可就近申请援助,胶东五市范围内可在任一援助机构提交申请,即可办好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方便残疾人获取法律帮助。

与此同时,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服务费用的减免力度。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 “绿色通道”,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山东省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办理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导致权益受到侵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对社会公益性捐赠、遗体捐献等公证事项,免费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办理与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年龄超过80周岁的残疾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残疾人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

此外,文件还围绕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残疾人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补充作用、全面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等提出要求。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盛军

责任编辑:李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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