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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慈善法修正草案关注什么?一起了解

今天(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并介绍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三审稿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完善杂粮范围 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此次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修改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一是防范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明确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二是针对过度加工造成的营养流失、粮食浪费等问题和完善供给体系要求,规定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三是随着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和农产品功能用途拓展,人民群众对营养健康的杂粮的消费需求增多,这次修改完善杂粮的范围,增列了人民群众需求较大的杂粮品种。

同时草案还规定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要求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并明确政府应当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个人求助网络平台需经民政部门指定

近年来,个人网络求助现象不断增多,一方面在帮助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乱象,引发公众质疑和负面舆情,对整个行业的公信力甚至慈善事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慈善法修正草案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 臧铁伟:对个人求助行为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作出规定,一方面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应当经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并且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及各自职责制定具体规则,对求助信息的发布和查验、平台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促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健康规范发展。

同时,在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方面,慈善法修正草案从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

一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签订书面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合作募得的款物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二是,要求公开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三是,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的,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至少每五日公开一次募得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公开分配、使用情况。四是,明确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将慈善财产充分、高效运用于慈善活动,向民政部门报告募捐成本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此外,还进一步严格慈善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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