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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法院高效执结首例涉外商事案件

近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精执团队高效执结也门共和国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市北法院受理、审结并执行完毕的首例涉外商事案件。

据了解,也门共和国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也门共和国某公司货款人民币280余万元。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的财产进行查询,但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考虑到涉外国企业商事执行案件主体的特殊性,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深入研究系列案件后,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进行过多次调解,最终虽未达成一致,但争议差距并不大。如简单的就案办案,双方当事人均将提起执行异议,势必使双方当事人再次进入到漫长的诉讼程序中,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实质性化解。

综合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决定利用执行和解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过数次面对面调解,法官持续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逐步缩小争议差距,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青岛某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将全部案款一次性给付完毕,本案顺利执结。

据悉,市北法院执行局牢固树立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把化解矛盾贯穿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努力寻找每一个案子的最优解,探索解决每一个问题的更良方,努力实现执行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刘瑞东  通讯员  张淦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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