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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清廉校园”创建管理办法 每两年申报评估一次,每次不超过一百所

为推动清廉建设融入教育改革发展、融入立德树人实践、融入基层学校治理,近日,青岛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印发《青岛市“清廉校园”创建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清廉校园”创建评价指标(试行)》,打造“清廉校园”,全面推进教育领域清廉建设。

据悉,《创建办法》共分6章、17条,明确了“清廉校园”创建的指导思想和责任主体、创建周期和范围、考评标准、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要求,确定中小学校“清廉校园”创建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评估,数量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00所,2024年组织首批中小学校“清廉校园”的推荐申报、评估、通报命名。

《评价指标》包括基本项目、必查项目、加分项目和负面清单扣分项目。其中基本项目满分40分,包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工作规范水平等5个子项目;必查项目满分50分,包括明确建设目标、全面加强监督保障、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开展中小学生廉洁养成教育等6个子项目;加分项目最高10分,对清廉校园建设工作受到领导批示肯定或被有关媒体报道,或在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受到表彰的学校予以加分;负面清单根据出现负面影响的6种情形,进行不同分值的扣分。

青岛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方进介绍,出台的《创建办法》和《评价指标》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引领“清廉校园”建设工作,将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基础上,把廉洁文化建设、廉洁养成教育与“清廉校园”创建结合起来,在学校中形成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学生崇廉尚洁的良好风尚,打造一批“清廉校园”品牌学校,为青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孙军)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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