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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9月19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局青岛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指出,家庭住房套数由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据房天下青岛公司总经理纪礼刚介绍,“8月底国家发布将认房不认贷纳入地方政策工具箱,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快速跟上。今天青岛此举正式将该政策推向市场, 对于置换家庭来说换房‘卖一买一’、曾在外地贷款购买过住房但在青岛无房或因工作地迁移等在青岛无房的新市民,在青岛区域没有贷款记录,即可购房算首套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认房不用认贷’能帮助其降低购房门槛、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减少‘月供’、减轻购房负担。‘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将带来利好,进一步激活岛城房产交易市场。”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周润

责任编辑 :崔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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