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苗某等21名职工分别与某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该公司向21名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3万余元。协议签订后,苗某等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但该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1人遂诉至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师费。
近日,李沧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迅速与各方联系,了解到被告该公司已支付了33万余元,未支付剩余款项是因公司经营面临困境,资金周转不畅,希望能够分期履行。21名原告则担心该公司不认账,怕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处理。
考虑到该批案件系涉及民生、该公司发展的群体性纠纷,且双方争议不大,被告为同一公司,以集体调解的方式处理既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快速化解,亦有助于降低诉讼对被告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法官耐心对双方释明法理,一方面明确被告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阐明被告的经营状况,建议原告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同时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让原告放心。
经过一个上午的耐心引导,双方均同意作出一定让步。原告同意为该公司长远发展留出履行义务时间,同时放弃了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被告该公司则承诺,若未按期足额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另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此,该批案件在立案当天便以“集体调解”的方式化解,不仅高质高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该公司的经营压力,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少艾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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