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 记者 初小燕
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市工商局会同市商务局召开全市主要电商企业集中约谈会,全市19家电商企业参加,通过约谈的形式,商家进一步学习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经营者消费维权的责任意识。约谈会对电商企业落实《办法》规定提出明确要求,督促电商企业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呼吁全社会共同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消费环境。
约谈会指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既是《办法》的亮点,也是近期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统计显示,青岛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去年7月11日并线前受理咨询79359件、投诉20260件、举报4041件,同比上升50%、10%、5%。其中网络消费投诉举报965件,虽然占比不大,但增长速度较快。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居前的商品包括:手机数码、家用电器和电脑及配件等,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方面的问题,主要在适用范围、退货时“商品完好”的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从而引发消费争议。
约谈会要求,电商平台需要畅通投诉渠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积极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示受理消费者投诉途径,并利用投诉服务电话、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通讯等多种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建立和完善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对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合理要求,通过与平台内业户签订投诉赔偿先付协议,及时进行先行赔付;强化平台内业户的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星级评定制度和公示制度,引导平台内业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使恶意商铺、失信者和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戒,促进平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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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
以下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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