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序健康发展,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发布温馨提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和新从事维修业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请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提前办理维修经营备案。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印发,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完成备案,并按照备案经营范围和维修业务标准开展维修经营活动。经营地址、经营类型、经营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维修经营备案操作流程如下:
1.手机下载“爱山东”App。
2.方法一:进入“爱山东”App点击搜索,输入“机动车维修”回车,出现“维修备案”点击进入。
方法二:进入“爱山东”App点击“查看全部”,点击“交通出行”,点击“机动车维修”,出现“维修备案”点击进入。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杨志坚 通讯员 邵男 牛海霞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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