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仲裁委员会制度创新和今年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于永志、青岛仲裁办案件受理处处长王久虎、青岛仲裁办仲裁监督处处长张子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实体经济和招商引资、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提升作风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三条主线”,坚持以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推动仲裁工作走深走实,形成了较为完善、具有一定创新性和领先性的制度体系。
持续加强制度建设
为科学规范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青岛仲裁委员会持续加强以《青岛仲裁委员会章程》为统领的制度建设。今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召开第六届青岛仲裁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对《青岛仲裁委员会章程》进行了最新修订,市政府于8月7日批复同意,已经由青岛仲裁委员会印发实施。修订后的章程,一是明确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了政治站位,扛牢了政治责任;二是明晰了委员会组织机构,探索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又有机衔接的治理机构;三是加强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推选和管理,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履职责任,完善了劝退机制;四是进一步规范仲裁员权利义务,实行仲裁委员会管理和仲裁庭裁决有机结合,完善了仲裁员选聘及不予续聘等规定,凸显仲裁员主体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青岛仲裁委员会章程》,形成了以《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为核心,《青岛仲裁委员会互联网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快速仲裁规则》等专项规则和《国际商事调解规则》《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暂行办法》为补充的国际化专业化仲裁规则制度体系。
今年上半年,青岛仲裁委员会还制定了《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信息披露指引》《青岛仲裁委员会防范虚假仲裁工作指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惩戒操作指引》等3项制度,修订了《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工作规定》等6项制度,这些制度围绕仲裁员管理监督、优化仲裁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制定印发《青岛仲裁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出台14项执行性强的具体举措,与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管委会联合制发《关于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提升金家岭金融区营商环境的意见》,出台11项适应金融事业发展的措施,为我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做出仲裁贡献。
四项举措提升仲裁办案质效
今年上半年,青岛仲裁委员会不断强化以党建统领仲裁工作理念,提升办案质效以筑牢仲裁公信力基石,深化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以提升青岛仲裁影响力,提升多元解纷能力以服务现代化治理样板城市建设,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以优化办事方便的营商环境,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仲裁国际化水平以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为公正高效解纷提供人才保障。
青岛仲裁委员会围绕提升仲裁案件质效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重新定位海事海商、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9个专业仲裁院的职能,调整了各专业仲裁院的组成人员,切实发挥各专业仲裁院在各自领域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职能作用。
二是创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服务”全流程仲裁服务模式,加强立案、组庭、开庭和结案各环节管理,以强化程序管理推动质效提升。
三是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进一步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的工作措施,畅通仲裁保全、执行衔接渠道,营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支持环境。
四是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点+面”结合开展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以“领导带队+服务团队+专家团队”模式,深入政府部门、知名企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点对点走访、面对面释法,主动靠前提供风险防范、合同规范、纠纷化解“全链条”服务,还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网站等载体,每日常态化推送司法解释、裁判观点、典型案例,共计推送各类宣传信息1904篇,有效提升了仲裁社会认知度,推动商事仲裁深入企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
与去年同期相比,青岛仲裁委员会今年上半年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主要业务指标同比有较大增长。今年上半年受理传统民商事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同比分别增长59.12%和90.71%,增幅较大;传统优势案件增长较快,如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25%,保险类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42.86%;仲裁确认工作取得突破。
二是受理案件的质量有较大提高。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50%,传统商事案件平均个案标的额同比增长19.85%,最高个案争议标的额同比增长188.99%。
三是办案效率有所提升。结案数量同比增长26%,审限内结案率同比增长13个百分点,快速结案率同比增长3个百分点,平均结案天数同比缩短4天,仲裁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是案件办理便利化程度有所提升。今年上半年受理的传统民商事案件及互联网案件网上立案率达100%,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审核、网上受理,网上视频开庭数量增幅明显,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和仲裁员参与仲裁。
五是仲裁服务国家战略作用显现。受理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数量较多,占受理传统民商事案件总数量的16.67%。上半年和解调解结案率61.72%,维护了商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有利于当事人继续开展合作。
六是仲裁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青岛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粉丝数量、总阅读量、分享次数同比分别增长76%、35%、17%。
哪些案件适合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于永志表示,结合仲裁的特点和青岛仲裁委员会实践,以下几类争议更适合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一)对保密要求较高的案件。投资类、知识产权类、技术转让和合作等类合同,当事人往往无法承担相关资料公开的后果,而仲裁审理过程和结果均不公开,保密性强,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会、市场信誉、信息资源和业务前景,充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
(二)希望长期合作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争议。仲裁庭在审理仲裁案件时,全程进行调解,近年来,青岛仲裁委员会调解和解结案率一直维持在60-70%之间,和解可以增强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强化和谐共赢的理念,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在争议解决后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三)创新业务引起的合同纠纷,也包含对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引起的纠纷。仲裁对超前的经济行为具有从法理上解释运用的能力,对创新业务可以通过仲裁裁决形成案例规则,进而形成行业标准和惯例,形成制度供给,比如青岛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全国第一个主播与网络平台争议的仲裁案件,其确立的案例规则被国内多家法院和仲裁机构采用。
(四)专业性强的合同纠纷。对专业性强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选定或者由仲裁机构指定相关领域的专家与法学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实行专家断案,能够精准到位的理解和把控案件,这也是仲裁的特点和优势。
(五)法律关系清晰明确的案件。比如金融类案件,通过仲裁解决更能体现仲裁快捷性,特别是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既节省时间,又节约金钱,使得当事人可以经济高效地解决纠纷。
(六)合同履行期限比较长的合同纠纷。比如建设工程类、合作开发类,租赁类案件等,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某些问题做出部分裁决,且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仲裁庭认为必要或者当事人提出请求并经仲裁庭同意,仲裁庭可以就当事人的某些请求事项先行作出部分裁决。当事人是否履行部分裁决,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七)涉外商事合同争议。仲裁裁决的国际可执行性强,尤其适合涉外仲裁。截至2022年底,《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国际公约》共有签约国172个,仲裁裁决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均能够得到执行,所以涉外商事合同争议更适合选用仲裁。而国外仲裁机构适用普通法是主流,与我国在程序法、证据法方面有很大差异,与市场主体的认知和习惯差距较大,国内商事主体在国外仲裁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故建议涉外商事合同优先选择国内仲裁机构,并约定合同法、程序法、证据法、仲裁协议均适用中国法,当然,最好约定以中文为仲裁语言,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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