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明确证券市场特定短线交易行为认定标准,规范监管工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稳定市场预期。
作为规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证券内幕交易的“预防性”制度,“此次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规定,旨在防止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内部人利用优势地位或优势信息,谋取超出正常投资者合理水平的收益,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嘉实基金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李直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相关规则制度的再完善将有利于规范对特定短线交易行为的监管、提升交易便利性、减少市场上的投机行为,为市场投资者营造一个更加稳健的投资环境,对中国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稳定市场预期 监管“阈值”进一步明确
综合来看,本次发布的《规定》全文17条,坚持依法规制、尊重实践、内外一致、稳定预期、便利交易等五个原则,归纳总结监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明确特定短线交易行为的适用主体、买卖标的、买卖行为和买卖时点等关键构成要件,将不存在内幕交易风险、有利于降低市场成本的行为纳入特定短线交易豁免情形,确定境内外机构适用标准,对境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同时完善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监督管理职能。
特定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6个月内,将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买入后又卖出,或者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
据介绍,自1993年起,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就引入了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后续《证券法》起草和历次修订过程中,均保留了相关条款并不断优化完善。该制度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的短线交易行为,防止上市公司内部人利用优势地位或优势信息,谋取超出正常投资者合理水平的收益,更好地保护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定短线交易制度自设立以来,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了投资者公平、公正参与交易。不过由于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存在标准不具体等情况,制定一部专门性规则的必要性日益凸显,系统构建特定短线交易制度正当其时。”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表示。
“《规定》不仅有助于强化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也与现行权益披露口径等监管实践保持一致,提升政策的延续性,稳定市场预期。”易方达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从《规定》适用主体范围看,主要集中在少数具有明显信息或地位优势、可能知悉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的特定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等。相较普通投资者,上述人员因其地位和职务的特殊性,一般与相关公司关系密切,对公司具有一定的控制力或信息优势。综合征求意见稿来看,相关安排不仅有助于强化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也与现行权益披露口径等监管实践保持一致,提升政策的延续性,稳定市场预期。
围绕特定短线交易行为的认定,《规定》明确了特定短线交易买入、卖出行为的内涵,即特定身份投资者支付对价,导致特定证券数量增减的行为。同时,对买入、卖出行为的具体时点作了细化规定。
此外,《规定》中明确了特定短线交易的法律后果并完善监督管理安排。特定身份投资者涉及特定短线交易行为的,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特定身份投资者未主动归还公司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法》等规定收回其所得收益。特定身份投资者涉嫌违反特定短线交易行为规定的,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或者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予以处罚。
细化明确11种豁免情形 进一步便利投资者交易
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结合监管实践,此次《规定》在保持现有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细化明确了11种豁免情形,更好支持相关主体和业务的发展。
具体来看,便利相关证券业务规范开展,相关豁免情形主要包括优先股转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赎回及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赎回及回售;认购、申购、赎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按照《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开展转融通业务;出借和归还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证券公司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合规开展股票做市业务,履行做市报价义务的相关交易行为等。
同时,明确非交易行为豁免情形主要包括司法强制执行、继承、赠与等;根据国有股份管理部门决定,无偿划转国有股份的。
“《规定》顺应市场的发展,根据监管实践,明确对于包括ETF申购赎回情形在内的部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因正常业务需要导致股份变动的行为进行豁免,更加便利相关业务规范开展。若ETF申购赎回交易被认定为特定短线交易从而没收收益,必然增加投资者交易成本。”在李直看来,近年ETF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规定》出台也将有利于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在对境外投资者的适用安排方面,此次出台的《规定》坚持内外一致原则,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给予与境内机构相同的优惠政策。相关安排既鼓励了外资扩大A股投资规模,又避免“超国民待遇”,防范外资利用制度规则进行内幕交易。
具体来说,境外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在符合机构治理结构完善、对不同基金分设账户进行管理、基金间隔离机制完善等要求的,在特定短线交易认定时,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特定证券数量。此外,考虑到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仅作为集合名义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上,不宜将其视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规定》豁免了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在快速发展的一个阶段,短线交易包括特定短线交易在整个市场当中有非常重要的一个地位,对市场的稳定健康以及发展升级都有非常重要的一个作用。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特别是注册制的全面实施以来,在法治化和市场化的方向下,参考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更新和完善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市场未来的发展会有重要建设性的作用。”付立春进一步表示,其中,对外资等投资者的国民待遇等相关规定,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接轨、中国资本市场的目前稳定和未来升级等,都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积极征求市场需求和意见 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各大交易所层面也纷纷表态,将配套制定自律规则,进一步稳定市场各方预期。记者从深交所方面了解到,交易所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扎实做好配套自律监管规则的研究制定工作。征求意见期间,将以开展座谈会、调研等方式收集市场需求和意见,待《规定》正式发布施行后,将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引导投资者依规买卖证券,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据悉,后续证监会将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证券交易场所研究制定特定短线交易政策相关自律监管规则,认真做好落实衔接上位规则的工作。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完善制度体系,认真做好落实衔接上位特定短线交易政策相关自律监管规则的研究制定工作,明确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更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严格自律管理,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督及自律管理职责,对交易行为实施系统监控,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特定短线交易情况,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记者 韦夏怡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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