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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25条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处理措施  青岛市交通局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

7月18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程(试行)》,制定25项具体措施,建制度、造流程、抓落实,规范交通运输违法处理行为,改革更新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方式,为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

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确认行业范围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法定依据变化进行调整,坚决调整不合规行政执法主体。加强局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处理规程的全过程执法监督,对案件审批和案件集体决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准确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准确适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落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力量下沉,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程序、保障和执法监督,从立案调查、审查审核、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等方面作了统一规范,不断提升基层一线执法水平。

落细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制定公布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加强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的合法性审查,由局领导主持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加快局机关和执法支队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建立与权责统一执法体制机制相适应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

积极推进违法行为电子印章审签

据统计,每年市交通运输局处理的执法案件近2000件,每个案件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最多达到8份,调整后每年执法案件文书行政审签数量将过万份。为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智能化执法处理,今年下半年,市交通运输局将启动执法平台线上“电子印章”审签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效率,优化交通运输法治营商环境。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宋大伟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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