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制定印发《青岛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完善青岛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并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各区(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
政策文件
《方案》旨在规范青岛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完善青岛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九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全覆盖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前期已建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的,同时更新调整人员组成,确保工作机制持续高质量运行,以提升青岛市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能力。
《方案》规定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构成。由市、区(市)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构成。领导小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在同级残联设立办公室,并由同级残联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负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具体日常工作。
《方案》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政策和计划;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针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和解决;组织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专项检查;总结推广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等。
《方案》规范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要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必须有固定、无障碍化的接待场所,尽量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残疾人来往的地方;接待服务标志要醒目,接待场所内要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配备基本办公设备,适合接待残疾人需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应当通过面谈、电话、短信息、邮件、网络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每月至少两天在工作站现场坐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咨询、代书、调解、协调,有条件的可以增加代理、辩护等服务,并根据残疾人需求配备手语翻译等辅助。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主要为经济困难(具体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重点面向重度、一户多残、老残同户、孤残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残疾人,同时承担侵犯残疾人群体利益、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办理工作。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应当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卫健等单位和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加强工作对接;要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保持有效衔接,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要及时协助残疾人转介到相应法律援助机构,属于司法救助范围的案件要及时协助残疾人申请相应司法救助。
相关链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九部门这样分工
人民法院:1.推进人民法院接待场所、审判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根据残疾当事人实际需求情况,提供盲文、大字体文书和手语翻译等服务,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共同出庭;2.采用绿色通道方便残疾人立案,加强对残疾当事人诉讼程序的引导和释明,采用相对灵活的审判工作方式方便残疾当事人参加诉讼;3.加快涉残疾当事人案件审理流程,依法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加大残疾当事人胜诉案件执行力度;4.依法尽到法律援助告知义务,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残疾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5.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缓、减、免诉讼费用;6.严厉惩处侵害残疾人的犯罪行为,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切实保护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7.充分保障刑事案件残疾被告人辩护权,依法对刑事案件残疾被告人予以从宽考虑等。
人民检察院:1.推进人民检察院接待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以方便残疾人出入;2.对侵害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加大指控力度,依法予以打击;3.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督促有关单位纠正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4.采取适宜方式对残疾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权利告知,确保其准确理解相关规定;5.加强司法救助,依法尽到法律援助告知义务,充分保障刑事案件残疾被告人辩护权;6.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刑事案件残疾被告人予以从宽考虑;7.对残疾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依法快速办理;8.残疾当事人对已生效裁判书、调解书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的,或认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申请监督的,应及时受理审查等。
司法行政部门:1.以满足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为导向,完善各项便残助残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以“接待优先、受理优待、服务优质”为内容的三优法律服务;2.推进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3.构建市、区(市)、街道(镇)、村(居)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4.鼓励、引导和推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5.倡导律师事务所与当地残联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定期派驻专职律师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坐班;6.加强面向残疾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等。
公安部门:1.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理,畅通残疾人报案渠道,依法及时处置涉残疾人警情,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2.加强面向残疾人的防范宣传工作,以案释法,提高残疾人安全防范意识等。
民政部门: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在政策范围内为因案致困残疾当事人纾难解困;2.依据职能做好残疾儿童、残疾老年人及入站受助流浪乞讨残疾人等残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2.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的行为;3.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公平、及时处理涉及残疾人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等。
教育部门: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严厉查处侵害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的行为,对拒绝按照国家规定招收残疾人入学的学校,责令该校招收残疾人入学;2.及时妥善处理残疾学生在校受歧视、欺凌、侮辱、体罚、殴打等问题,保障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等。
卫生健康部门: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2.及时有效处置涉及残疾人的医疗事故争议问题等。
残疾人联合会:1.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了解残疾人法律服务等需求;2.推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规范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3.畅通残疾人法律救助渠道,加强与成员单位协调对接,积极吸纳法律专业人才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救助服务;4.做好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康复等方面权益保障工作;5.加强面向残疾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等。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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