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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可以自主开发学校课程

本报讯(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王墨然)青岛在学校立法方面先行先试,标志着青岛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率先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同时也为我国的教育法治体系积累经验。2月24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月4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办法》涉及课程建设、招生、学生管理、教师选聘与管理、经费管理及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将于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出台前,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法制网、青岛市教育网等多个网络平台,以及专家会谈、网络座谈会、网络发布意见征集等渠道收集意见,汇集了教育专家、政府部门、教师、家长以及学生等多方意见。

放权学校有章法

《办法》中规定,中小学校可以组织开发学校课程,开展课程和教学改革。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方案等,应当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应当制定录取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对于学校人事招聘也将放权学校,《办法》中规定,中小学校有权依法选聘教职工,按照规定实施教职工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和绩效工资分配。中小学校可以在核准的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可以在笔试前先行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筛选。

《办法》中明确,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可以按照规定提名、聘任副校长。校长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规定的职责,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办法》中还明确,中小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应当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根据《办法》,学校可自主管理财政,《办法》中规定中小学校依法自主管理预算开支内的具体事项,依法自主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在规定额度内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组织建设、管理、验收;新建项目和超出规定额度的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由中小学校提出建设需求,提请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立项实施。

惩戒学生有尺度

《办法》规定一出台,惩戒学生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办法》中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洪琪说,惩戒学生不等于体罚学生,教育惩戒是要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要以教育为主,惩罚是一种手段,重在教育,以育人为目的,尊重学生的人格;措施要合理,对学生的惩罚方式和程度与惩罚措施相均衡,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程序要合法,实施惩戒需要依据正当程序,采取适当的措施。下一步,市教育局、法制办将依据法律法规,在不违反有关青少年保护禁止性条款和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前提下,会同专家、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研讨“惩戒”的内容和形式,制定出一个详细的实施细则,让教师惩戒有法可依。

声音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21世纪研究院院长杨东平:

其实惩戒如同欣赏和激励一样,是相辅相成的,不仅是学校教育、也是所有管理的常态。惩戒在中国之所以敏感,是因为我们习惯于将它与体罚画等号,体罚当然是不正确的,应当抵制和反对的。但在强调学生权益保护和反对体罚的同时如何实施“不打孩子的教育”,我们尚缺乏经验,对犯规的学生如何惩戒缺乏探索和建树,导致教师惩戒权的流失,不敢管、放任自流成为普遍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敬波:

青岛率先在全国制定地方版的“学校法”,是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治校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对于全国具有示

范意义,也将成为青岛教育的一张名片。

青岛实验高中学生家长张波祥:

《办法》是青岛教育史上首部科学全面的学校管理办法,为我们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家校密切合作与互动。

青岛三中学生房坤:

学生会为我们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提升搭建了平台。《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对学生会的产生、职能等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为学生会的权益和工作开展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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