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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办法放权办学 学校可自主招聘紧缺教师

2月24日上,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2月4日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凤凰青岛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明确学校章程与职责、明确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明确督导与考核评价、明确发展保障机制,对教育改革实践意义重大。

一、明确学校章程与职责

《办法》积极推动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的落实,规定中小学校管理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和法治原则,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凸显章程作用,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积极推动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依据《教育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及学生管理、教师选聘与管理、经费管理和对外合作等方面职责和有关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办法》积极推动多元治理机制建设,围绕各治理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明确了校长负责制、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的关系和职责。《办法》规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的教育教学事项,应当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可以成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教科研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评定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议教师学术水平等,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和教师专业提升;学校应当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作出说明,学校应当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明确督导与考核评价

《办法》立足于构建多元评价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围绕学校、学生、教师等被评价主体,构建了多维度评价体系。建立学校自评、政府督导、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价机制,规定市、区(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会组织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等进行监测和评价;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对学校办学质量开展1次全面自评;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社会实践和兴趣特长养成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建立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育人效果、教学任务完成等进行全面评价。

四、明确发展保障机制

《办法》规范了学校规划建设、经费与编制、校园安全联动机制和评比检查等,保障学校发展。《办法》规定市、有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区域学校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围绕保障学校经费和教师需求,规定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每3年核定1次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并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公用经费定期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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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之间关系逐步理顺,但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近日出台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在全国层面起到了很好的创新示范和立法引领作用。

治理与改革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办法》以立法的形式,推动政府简政放权,从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推动学校保证师生、家长、社会参与治理,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建立健全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评价科学化和专业化。青岛作为9个教育部确定的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在学校立法方面先行先试,不仅推动了教育立法进程,对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评价、支持和监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治实施机制和监督体系,也觉有实践价值。

青岛市教育学会会长曲黎明:近日,青岛市公布了《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在总结近年来我市教育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理清了政府、学校、社会的权责关系,填补了国内学校主体立法的空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办法》主要有这么几个亮点:

一是政府管教育的职责更加清晰明确。明确了学校规划建设、经费、教师保障和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破解学校规划建设难题、满足学校经费和教师需求,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地位更加有保障。对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推动有关机构的常态化运行,构建起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

三是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机制更加完善。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围绕学生、教师、学校等被评价主体,构建了多维度评价体系。

《办法》的颁布,标志着青岛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率先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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