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日12时青岛市开始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所有休渔渔船应在1日12时前返回到渔船所属地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近期,青岛市先后召开了全市海洋治理有关工作专题会议和全市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联动工作调度部署会,部署了渔船管控、伏季休渔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了《2023年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停港登记、转移停泊地点、转港坞修等业务渔民、船厂要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申报操作。休渔渔船船东应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于5月1日12时前进行停港申报。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转港坞修、打捞浒苔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提前向当地渔业执法机构申报。
根据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渔业资源、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切实做好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青岛辖区渔政、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将以最坚决的态度,实施“最严格的伏休制度”“最严格的管理措施”“最严格的处罚标准”,聚焦关键区域、重点对象,铁腕整治、重拳出击,严查重处休渔期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在港上,盯紧大马力渔船、异地渔船、玻璃钢快艇、钓具(休闲)渔船及涉渔“三无”船舶等重点监管对象,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扣押,将严格依法依规取缔;在海上,盯紧重点海域、重点渔场及地市管辖分界水域,开展全域全时不间断执法巡查、锚泊值守和联合巡航,对涉嫌违规出海捕捞的,依法严厉打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在市场上,加大渔获物交易、流通、仓储和加工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或无合法来源的海产品等行为。
对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渔业部门将会同公安、海警、海关、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合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李静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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