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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青岛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4.2%

据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抽样调查,经山东调查总队评估审定,一季度青岛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33元,同比增长4.2%。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6元,同比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09元,同比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1.5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1.87:1,低于去年同期水平(1.89:1),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一季度,青岛市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055元,同比增长3.9%,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9.1%,拉动居民收入增长2.3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达56.1%,贡献最大。

经营、财产净收入保持增长。一季度,青岛市全体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178元,同比增长3.4%,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0.7%,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7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17.3%。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28元,同比增长3.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9.3%,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4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8.7%。

转移净收入增长相对较快。一季度,青岛市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673元,同比增长7.1%,增速在居民收入四大项中最快。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9%,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7个百分点,对居民增收贡献率为18.0%。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高奕静 通讯员 柴伟

责任编辑:李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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