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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批复:一定条件下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4月2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了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批复中第二、第三条均从保护商品房消费者权利角度,分别新增了商品房消费者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即在相应条件下,这两项权利均优先于其他债权,该批复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多位律师告诉记者,“相关权利均为新增,以前没有这样明确规定,抵押权等一直优先于其他债权。”

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李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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