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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城区地名方案(2021-2035年)》获批

“商厦”“花苑”“山庄”“别墅”“街区”……以后,青岛市包括住宅区、楼宇在内的中心城区地名命名有了基本规则,其中规定住宅区、楼宇的专名应当做到名实相符,不使用“大”“洋”“怪”地名。

近日,青岛市首次编制的《青岛市中心城区地名方案(2021-2035年)》(以下简称《方案》)经青岛市政府正式批准,确立了中心城区地名区块划分原则、指引及地名命名基本规则,并对地名标志、地名调整与优化、地名文化保护、实施保障措施等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首次总结地名历史演变

《方案》首次全面总结青岛市地名历史演变特征,通过大量历史资料整理,理清青岛城市格局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历史进程,系统展示青岛市建制以来各阶段地名的发展演变历史及特征。走访各区地名管理部门、城建档案馆等,系统梳理存量地名、民间沿用地名等内容,以及各区自身命名特点及空间分布。

城市格局形成历程图

在技术指引方面,《方案》注重优化实施保障路径,明确调整优化措施。分别对地名调整优化、地名保护及地名标志管理等提出对策和方法,保证具体工作推进的可操作性。通过研究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对规划新增城市跨区主干路、隧道、标志性公共空间提出了指导性命名方案,切实解决了跨区市地名命名协调问题。

骨干地名示意图

划分了31个地名区块

《方案》结合编制范围内各街道辖区范围、控规片区界线及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兼顾规划管理、行政管理与功能发展趋势,在方案编制范围内划分了31个地名区块。根据地名区块所在区域的建设空间新增情况以及所在区域的人文、地理、文化等特点,划分为两大类地名区块,进行分类别、差异化控制,并整合所在区域的采词词源,制定不同方式图则引导。

地名区块划分图

记者注意到,方案编制区域共划分为31个地名区块,分为拓展型区块和传承型区块,传承型区块为现状较成熟的已建成区没有或仅有少量规划新增建设的区块,地名命名工作量较少。拓展型区块为建设尚未成熟,存在较大量的规划新增建设的区块,地名命名工作量较大,需要建立一定的命名规则与采词指引。

如市南区的市南历史区块、浮山湾区块,市北区的滨海新区区块、 四方区块、市北浮山后区块、市北历史区块均为传承型区块;李沧区的楼山区块,崂山区的王哥庄区块,城阳区的河套红岛区块、流亭区块,黄岛区的王台区块、灵山湾区块、古镇口区块、董家口区块,均为拓展型区块。

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方案》结合《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制定了中心城区地名命名的基本规则,为青岛市地名命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了依据。对编制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道路、其他交通设施、公共开放空间、住宅区及楼宇制定了详细的通名与专名的命名指引。同时强化采词本土特色,制定彰显历史文化的地名命名指引。

《方案》规定,地名应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不得单独使用专名词组或通名词组作为地名。地名命名需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青岛中心城区(市辖区)内的街路巷名称,青岛中心城区(市辖区)内的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地名命名基本规则图

在住宅区、楼宇命名指引部分,《方案》明确住宅区、楼宇的通名:禁止同类通名重叠使用,如XX大厦广场等。住宅区及商住类建筑物 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寓、墅、庭、舍、庐、居、邸、轩、筑、坊、里、院、宅、阁、府、榭、广场、新村、山庄、街区、小区、小镇等。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群通名为楼、厦、园、苑、城、宫、馆、阁、广场、中心等。住宅区、楼宇的专名应当与建筑物的建设等级、建筑规模、功能形态和所处环境相一致,做到名实相符。不使用含义、类型和规模方面刻意夸大的“大”地名;不使用外国人名地名、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的“洋”地名;不使用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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