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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实现医养康护有效衔接服务新格局

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15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达161万,占总人口的20.6%,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4个、1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26.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6.5%,预计202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93万人。为应对城市老龄化,切实解决老年人“医、养两难”的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融合发展、全面覆盖”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形成了“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联结合、养医签约、两院一体、居家巡诊”六种医养结合类型,初步实现了医、养、康、护有效衔接的服务新格局。青岛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和智慧健康养老基地示范项目单位,三次在国际研讨会上做主旨发言。

政府主导,将医养结合融入各项政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从顶层设计入手,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48号)、《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办发〔2016〕12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6号)等八个系列政策,在依法依规前提下,不断完善优惠政策,在调整医养结合用地评估价格、优化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存量土地与房产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完善投资收益奖励机制、实行护理员免费教育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市人社部门牵头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框架下,侧重保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的医疗护理以及临终关怀问题,将失能老人在医养结合机构或居家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建立了四种医疗护理模式,实行床日定额包干方式结算:一是依托二、三级医院建立“专护”模式,床日费为170元;二是依托社区护理院建立“院护”模式,床日费为65元;三是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实施登门服务“家护”模式,床日费为50元;四依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立进门入户的“巡护”模式,按每年800-1600元进行结算。

建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惠及全民。民政部门牵头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养老机构政府补贴运营,无论公办还是民营,对达标的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2000元补助。对改建或租用期达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6000元补助。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老年人,按自理老人每月200元、半失能或失能老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建立医养结合六种类型。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从让老年人优先享受医改成果出发,将医养结合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了医养结合的六种类型:一是医中有养。鼓励有条件的二、三级医院、疗养院开设老年病房、医疗专护病房,或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护理院等医疗服务延伸点,发挥专业资源优势,提供医养结合型医护服务。二是医联结合。鼓励大型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实现双向转诊。公立医院派专家到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坐诊、查房,培训医生护士,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水平。同时为入住医养结合机构患病老人开通绿色通道,对患急症的老人进行紧急抢救等工作。医养结合机构则接受中心医院抢救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老人。三是养中有医。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建医疗机构,两个机构一块牌子共同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四是两院一体。在新建卫生院的同时建立敬老院,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实行“两院一长”,卫生院院长兼敬老院院长,敬老院由卫生院托管。五是居家巡诊。通过建立家庭病床、签约全科医生等形式,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和健康体检等个性化、人性化的医护服务。六是养医签约。医疗机构与没有条件办医疗机构的一些小型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老人照料中心签约,由医疗机构承担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满足其医疗护理需求。

出台文件促进医养融合。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明确收住对象为60岁以上老年人;明确办理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要求,对取得医养结合资质的机构同时享受民政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及人社部门的有关保险待遇。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统筹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

2016年4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推出了若干鼓励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的具体措施,围绕解决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空间小、准入门槛高、人才瓶颈突出等问题,共提出9项较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放宽准入条件、优化用人环境、加大资金支持、落实土地规划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发展健康保险、拓展投资融资渠道、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意见》要求,定期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的要求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加快培养健康服务业人才

《意见》规定,卫生技术人员在不同主体举办的医疗机构间流动的,其参加的社会保险投保年限可按规定连续计算。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政府特殊津贴、科研经费等方面享受政府现有各类人才引进同等优惠政策。

将健康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规划,加快培养养老护理员、药剂师、营养师(包括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育婴员、保健按摩师、病患陪护、残疾人托养、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支持在青高等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健康服务类专业,大力扶持社会资本举办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突出政府引导加大资金支持

《意见》支持,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参照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条件申请扶持,依据同等条件确定支持对象,扶持有一定技术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提高水平。设立社会办医政府专项奖补资金,对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护理床位符合养老机构资助条件的,可申报床位建设资助和运营补贴。

此外,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加大对健康服务业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的资金扶持和保障力度。大力扶持发展健康服务业综合体,每建成一个综合体项目,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意见》要求,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医养结合的老年健康护理机构。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丰富健康养老服务形式。企业办医疗机构、二级医院、镇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应为失能人群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应为居家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加强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实现功能融合,为老年人群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

30条新政扶持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为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支持医养结合类项目建设,青岛市2016年4月下发了《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从医养结合机构的规划建设、登记管理、税收融资和人才队伍等方面出台了30条新政,予以政策扶持。

医养结合服务发展扶持政策1

根据《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医保协议或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同时,支持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推进公立医院和专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适当增加老年病床或者转为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比例。相关设施改造经费在每年政府卫生投入中优先安排。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向社区居家养老转变

2017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36号)(以下简称《意见》),不仅明确了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服务内容和服务手段,同时提高了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等补贴标准,首次系统建立养老服务队伍激励机制,并将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可谓亮点纷呈。

发展任务: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达9.6万张

据市民政局局长曹勇介绍,《意见》强调坚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建立对城乡困难群体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和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这些论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对城乡困难老年人是极大的关怀。

《意见》提出区(市)政府为本市户籍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城市“三无”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区(市)政府按照当地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居家老年人;全市养老床位达到9.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0%以上。

“这些指标是在深入比较研究国内养老先进城市和国际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未来青岛市发展实际和发展潜力以及老年人服务需求,通过仔细测算确定的,这些量化指标总体高于国家、省标准,与较发达国家水平持平。”曹勇表示,实现上述量化指标,可使青岛市养老服务整体水平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促进国际化宜居城市建设。

发展重点: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意见》提出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由优先发展机构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转变,同时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5大功能,提出了构建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设施、打造服务品牌、支持家庭照料服务、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任务和措施。

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城乡。《意见》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具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短期托养5大功能,主要服务于健康老人、高龄老人和中度以下失能老人,让老年人在社区即可享受到便利化的养老服务。

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居家老人延伸。“目前青岛市养老床位已有63000多张,其中1万多张是护理型床位,而根据抽样调查显示,我市至少有8~10万名失能老人,因此,医养结合将是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曹勇介绍说。《意见》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采取自办、合作等方式,逐步实现医养结合。推进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疗养院等增设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病床或转为老年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或养老机构,促进老年人照护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效衔接。鼓励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传染病、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鼓励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护理站”、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

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未来在完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青岛市将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创新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减轻老年人养老费用自付压力。

探索建立“养老联合体”。《意见》提出,要发展养老集团,建设一批养老度假村,规划建设国家级生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建设老年社区,有利于整合养老机构、社区居家服务组织以及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教育等资源,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项目。

人才培育:首次系统建立养老服务队伍激励机制

《意见》提出,组织开展“青岛敬老使者”考评活动、建立护理员入职年限补贴制度和岗位职业资格津贴制度,同时实施住房和落户优惠政策,这是青岛市首次系统建立养老服务队伍激励机制。

当选“青岛敬老使者”享津贴。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考核奖励力度,每2年组织1次“青岛敬老使者”评选活动,每次20人,评选结果有效期为4年,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1000元。养老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本市养老机构累积服务时间满3年,并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证书的,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享受范围。将养老机构护理员作为特别紧缺工种,增加20分落户导向分。

养老护理员有岗位津贴。建立护理员入职年限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并在住房和落户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上实际工作每满5年,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年限补贴;对养老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的岗位津贴。

财政扶持:养老机构上“星”最高奖励20万元

基本养老服务补助提高。青岛市区(市)政府为本市户籍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其中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时间分别为每月不少于45小时和60小时,城乡分别按每小时20元、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提高。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社会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的,按日均服务人数等因素,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农村幸福院),按照评定等级,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各类养老互助点,给予每处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

护理型养老机构补助提高20%。新建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提高。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的,给予运营补贴。其中,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含失智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综合评定服务质量、入住率、员工薪酬等因素,对养老机构实施星级管理,4年为一个周期,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支持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机构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统一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每人每年保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陈东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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