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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每年20万名劳动者享就业创业“福利”

2014年以来,我市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4〕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青政发〔2015〕15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实施办法》(青人社发〔2014〕21号)、《关于贯彻青政发〔2015〕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21号)等配套操作性文件。

创业福利

2016年1月份,市政府以1号文件又下发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号),对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政发〔2016〕1号文件,结合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今年7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11号),出台了20条新政加快落实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

“十二五”以来,我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全国率先构建起城乡一体的政策体系,全市每年有20万人享受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覆盖范围、补贴额度均居全国、全省前列。率先实施大众创业工程和技能青岛工程,设立了10亿元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成立了全国首家创业大学,建成了覆盖各类创业主体的创业载体,形成了“全链条式”创业孵化体系。截至“十二五”末,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5.3万户,比“十一五”末增长1.2倍,大学生创业者比例从2008年的0.3%提升到目前的6.2%。

2015年:

23条“政能量”力促大众创业

市政府2015年下发了《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营造创业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搭建创业载体、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出台23条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把青岛打造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注入了全新的“政能量”。

1.《意见》重点扶持哪些人员创业?

答:我市重点对六类人员创业进行政策扶持:

第一类是创办小微企业可享最高3万元创业补贴。鼓励扶持创办各类市场,将现行创业补贴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范围,由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扩大到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二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三是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标准提高后,对于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符合条件最高可申领3万元创业补贴。

第二类是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渠道拓宽。创新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对无反担保人或抵押品的高校毕业生,可依法采取“联户联保”、第三方信用保证等形式提供反担保。实施弹性学制,支持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业实践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第三类是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第四类是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出台新政。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为新科技、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实施“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来青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参加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并落地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奖补。

第五类是创建农民创业园推动农村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各区市将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创业园,为农民创业提供经营场所、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支持,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创业园的,市财政给予一定奖补。

第六类是企业创客可享投资基金、创业政策等扶持。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鼓励企业由传统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对新型创业平台上的员工创办市场主体的,政策性投资基金优先予以扶持。市、区(市)开通企业新型创业平台“服务直通车”,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信贷融资、股权交易补偿等政策扶持。

2.《意见》在完善创业融资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我市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的基础上,《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同时,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注资、社会参与”的原则,市政府与社会民间资本共同创建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引导基金实行承诺制,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创业投入,面向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及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天使投资、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

2016年:

我市出台“25条”再促劳动者就业创业

市政府2016年1月份下发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实施意见》与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成为“十三五”期间指导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两个纲领性文件,对于调动全市各方面力量、集聚发展合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1.我市将重点搭建哪些平台力促大众创业?

答:在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工程方面,我市将重点搭建六个平台:

一是“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二是新型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

三是创业投融资平台。在落实创新创业担保基础上,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都要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注册、社会参与的方式,拓宽新的创业融资渠道。

四是专业人员创业平台。支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五是返乡创业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返乡创业园,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网上创业。

六是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建成集创业培训、远程教育、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强化创业培训,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2.在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四个计划:

一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

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是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四是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落实青岛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3项行动计划,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落实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鼓励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推动农民工市民化。

2016年:

我市再出“20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6年7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20条新政加快落实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扩大了就业创业政策的适用范围,明确政策申领条件,简化申领材料和经办程序,清除了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制度壁垒,确保各项政策发挥积极效应。

1.《通知》提出哪些就业创业政策调整?

答:一是调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时限,将原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调整为满4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月份),其他申领条件不变。

二是将“网店”从业人员纳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于青政发〔2016〕1号文件下发以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在户籍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

三是停止执行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是六类家庭服务机构可享就业扶持,具体包括:⑴家政服务业:住家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育、家庭日常保洁、家庭秘书、家庭护理、管家等家庭事务管理活动,包括钟点工等;⑵社区服务业:社区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利民综合服务体系、社区环境服务、社区信息化等;⑶家外病患陪护服务业:医院病患陪护、在其他场所的病患陪护等;⑷养老助残服务业: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等;⑸家庭外派委托服务:搬家服务、接送服务、家庭开荒保洁服务等;⑹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家庭医生、家庭顾问、家政咨询师等。

2.《通知》在简化申领材料和经办程序有哪些新规?

答:一是小微企业认定证明不需要了。自2016年8月1日起,对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二是灵活就业申报社保补贴简化条件。对于从事家政服务、婴幼儿看护服务、养老看护服务、病人看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不需再提供按照国家规定取消的职业资格类证书,但仍需提供所服务家庭出具的证明;家庭服务机构申领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时,不需再提供按照国家规定取消的职业资格类证书。已进行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对新招用员工制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时,无需携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等材料。

三是精简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申领材料。在办理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业务中,能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或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需要申请单位、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特殊情况除外),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就业创业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低保”证明等。

案例:“大众创业”激活创客热情

对于“大众创业”这个时下热门的词语,刚刚过去的一年里,38岁的青岛市民王伟涛有了切身体验。王伟涛之前在信息城开了一间小店专卖数码产品,经营效果并不理想。“没有一技之长,想找工作或者再创业谈何容易。”其实,王伟涛一直对咖啡师这个职业情有独钟,但市场上不菲的咖啡师培训费让他犯了难。去年偶然得知青岛市有免费培训,他立即通过街道报了名。为期一个多月培训结束后,王伟涛顺利通过考核。去年10月,他与朋友合伙开起了咖啡厅。

张强毕业后创业开办了青岛盛家家政公司,但在2015年下半年,公司因为资金问题陷入了发展瓶颈。他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办下了35万元贷款,解决了公司发展的燃眉之急,“如果没有这笔贷款,真不知道现在会是什么样,可以说是好政策给了公司第二次生命,对以后的发展更有信心了。”张强这样说。

80后小伙儿徐墨通过创业扶持政策,在青岛开启了他的活版印刷制品创业之路。在前期资金短缺、缺乏办公场所的情况下,经过多方考量,徐墨选择了入驻成本低、办公设施齐全,并能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的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蛙声一片”创客社区,只需要承担每天1.5元/平方米的服务费和相应电费,就可以拥有独立的办公店面,并且能享受到创客社区提供的全套办公设备和高速网络连接。培育和经营时间还不到1年,徐墨就已经开始盈利,业务也基本稳定,走上正轨。

本版稿件撰写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  制图: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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