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商事制度改革,分步实施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先照后证”、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等一系列具体改革措施,实现新常态下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化、创业创新的低成本化和企业登记的高效化。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揽子政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大力推进民营经济体质增量、转型升级,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民营经济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我市继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出台《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和席位注册制;着力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在黄岛区、平度市、高新区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在胶州市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更加便捷有序;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启动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登记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市工商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江长海表示,市场主体保持较高增速,反映出商事制度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一系列政策叠加效应不断增强。市工商局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市新登记注册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3.82万户,占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总量的98.89%。全市实有民营企业达到98.09万户,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98%。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前的2012年底相比增长了50.57万户,翻了一番多。
“宽进”不是什么都可以做,便利化也不是随心所欲。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工商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了新型监管体系: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在全省率先开发建成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强化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责任,确保了“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45个行政部门的涉企信息489.6万条;其中,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65万条。认真做好年报信息公示工作,2015年度年报公示率为95.17%。创新推出新设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企业失信行为事前警示;认真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对全市4.98万户市场主体实施“双随机”抽查;加强部门协同监管,与国税、地税签署“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据悉,商事制度改革让全市百万市场主体着实享受到政策红利,极大促进了我市市场主体总量增加、规模扩大、结构优化和企业发展,为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方面的突出成效为全市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市工商局将继续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青岛“创业之城、创新之都、创客之岛”建设,助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民众创富的众创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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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2014年3月1日,我市启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和验资报告,放开首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登记条件,全面降低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同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创业者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一元钱”就可办公司;创业者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取消对首次出资额的限制,也就是说“零首付”也可以办公司;创业者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取消对货币出资比例限制,自主约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出资比例,也就是说“没有现金”也可办公司;创业者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对一般公司企业,取消出资额缴纳期限的限制。但是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金融机构等27个行业,尚不实行认缴制。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后,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工商部门在受理公司登记申请时,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但对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集体企业,仍然实行实缴制,企业设立、变更时仍须提交产权证明或资金证明,但也取消了企业法人3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企业登记手续进一步简化,删减、归并了部分登记材料规范要求和申请文书,新版公司登记注册《材料规范》共30个,《文书规范》58种,分别比原来减少了34个和29种,“减负”将近50%。
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
2014年6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办理企业住所登记必须提供房产证明、必须是经营性用房等限制,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破解了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租金贵、经营场所难寻等难题,消除了因经营场所不合格导致的无照经营现象。
2016年5月,青岛市工商局以青岛市政府名义印发《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对2014年出台的《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8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住所管理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不需提交产权权属证明、住宅用房改为经营用房证明等材料;二是建立“禁设区”,授权各区市政府根据城市管理、安全、规划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定等建立特定行业不得设立的区域;三是试行住所登记“席位注册”,借鉴上海自贸区等地区的改革经验,允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供“席位注册”地址,为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
2014年,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名义下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按照方便投资者的原则,下放注册资本亿元以下企业登记权限,注册资本亿元以上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级登记机关或区(市)级登记机关注册登记。二是积极推进外商登记企业审批制度改革,争取黄岛区、高新区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实现区级全程受理、审核。三是在全市推广“独任审核制”代替“一审一核制”,提高审批效率。实施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以来,登记注册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缩短了80%;企业往返注册窗口次数由4次减少为2次,减少了50%。
2015年,市工商局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深化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下放部分企业登记权和企业名称核准权,除法定必须在市局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市内三区的外资企业外,其余企业登记权限全部下放,推进登记注册更加便利,释放市场活力。
市场主体监管模式改革
在实行市场主体“宽进”的同时,市工商局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开通青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各类相关涉企信息。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下发通知和工作指导,对抽查工作进行部署。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分对全户企业进行年报信息、即时信息抽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有力促进了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的改善。
“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相关改革
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把原来由工商、质监、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的证照,改为工商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了“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企一码、一网互联、一照通用”,将过去三个部门接力式办理转变为一站式审批服务,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创业成本。
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自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行“五证合一”,在原三证的基础上继续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2016年12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延伸至更广范围的市场主体,让其享受改革红利。
建立商事登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平台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经青岛市政府授权,联合市编委办、电政办以及政务办,于今年4月30日在全省率先印发《青岛市商事登记审批信息互联共享工作规则》。目前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在全省率先实现商事登记审批信息的自动化、精准化推送。一是横向打通55个行政部门,纵向覆盖基层街道、所、站,实现了对全市各级职能部门的全覆盖。二是将监管事项同步纳入双告知平台。同时将前置审批、前置改后置审批、监管事项同步纳入推送目录,实现了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制度改革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外商投资便利化,降低外资市场准入门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出台规范发展投资类企业意见
为有效促进投资类企业规范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发展,2016年8月10日,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了《关于规范发展投资类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实施打造了我市的政策洼地,有力推进了投资类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全市经济的发展。《意见》出台以来,全市新注册投资类企业870家,注册资本金682.7亿元。
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
2015年9月,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与青岛市工商局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共同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共同构筑对失信企业的警示和惩戒制度,成为全省首个采取该项措施的城市,在国内居于前列。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市工商局确定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商业银行利益、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金融失信行为被金融机构列入失信名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2016年6月,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关于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工商税务部门将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共同建立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和相应工作机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专线传输等方式,定期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合作各方将加强数据传输网络建设,严格保密制度,保证信用信息及时传递,提高惩戒措施时效性。针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双方将共同展开“僵尸企业”清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10月,市工商局下发《关于对创客企业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力度。继续放宽创新、创客、创业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准条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禁止或者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之外的名称,均允许使用;积极做好电子商务、创客等新兴业态的登记注册,鼓励借助网络平台从事经营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主动联络工业园、创业园等创客平台提供者,为平台内的创客经营者提供注册登记的便利化服务。
推广“预约登记制”改革
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注册数量激增、登记窗口繁忙的现状,组织召开了全系统“预约登记现场会”,指导全市登记窗口利用网络技术,合理调配人流量,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办事群众等待时间。全市预约登记率达到85%以上。
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在学习借鉴深圳、广东、天津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又一新的改革举措—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申报登记系统于2016年12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主要内容包括:改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优化企业名称申报核准流程、制定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建立企业名称自主查询系统、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逐步推行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规范企业登记机关名称纠正程序。改革后,名称登记时效提速70%。
创业案例:
大学生戴晓祥终圆创业梦
8月的一天,崂山区行政审批大厅内,戴晓祥激动地拿着刚刚打印出来的《营业执照》,不断地感慨:“商事制度改革真的极大方便了我们创业者。”
戴晓祥今年7月毕业于青岛大学,他的理想是成立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毕业前夕,他在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宣讲会”上详细了解到公司设立的流程。毕业后,他就开始启动自己的创业梦。一路办下来,小戴卡在了最后一步。原来,因为商务楼的租赁费用太高,为节省成本小戴团队决定把公司注册在自己家里。可是按照当时的要求,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必须提交由居委会或业务委员会盖章的不扰民证明。小戴的公司主要做软件开发,不存在扰民现象,楼上楼下的邻居也都支持小戴的想法,但是因为拿不到居委会盖章的不扰民证明,设立公司的事情被搁置了下来。
今年8月,陷入两难的小戴接到了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青岛市从8月1日起实行住所承诺制,设立公司住所材料只需要提交《住所承诺书》即可,不再需要提交不扰民证明。您只要确实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填写《承诺书》就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小戴立刻填写了相关材料,通过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设的“创业大学生绿色通道”窗口,当日就拿到了青岛那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推动企业登记提速增效。严格落实住所承诺制,在全市范围率先拟定《崂山区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确保改革举措按时落地;开通“大企业直通车”和“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上门指导,确保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开工;继续下放登记权限,简单业务实行“独任制”,由受理人员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日发放营业执照,受到办事市民的普遍好评。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初小燕 通讯员 门刚 于斐 周绍华 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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