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药业公告,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等诸多因素,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
本网特约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青岛)律师事务所李维岳、马伟中、王文贵律师
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 刘均、傅强、高峰律师
ICP备案号: 鲁ICP备:09091744-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180006鲁公网安备号:37021202000015
Copyright 2005 - 2014 青岛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