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通知》,2023年1月20日至2月28日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消费帮扶,重点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发挥企业资源和市场优势积极参与。其中提出,加大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消费采购力度,鼓励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产品作为慰问品、节日福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消费帮扶新春行动”的通知》,2023年1月20日至2月28日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消费帮扶,重点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发挥企业资源和市场优势积极参与。其中提出,加大脱贫地区特色农产品消费采购力度,鼓励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产的产品作为慰问品、节日福利。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