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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

  北京监管局发布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丁江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公司存在定期报告存在披露不准确、不一致的情形,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负责人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定期报告进行书面确认。募集资金专户使用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审批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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