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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取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要求

  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上述最新细则对贷款业务等政策做出调整,贷款条件取消“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政策要求。这意味着,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有时间间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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