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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出台新规,对市直金融企业重大事项实施清单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事项管理,促进市直金融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重大事项管理的通知》,对市直金融企业的重大事项实施清单管理。

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事项的重要程度、决策主体等因素,通知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等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管理清单分别明确不同管理程序。其中,对市直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管理清单分为3大类10个方面,共30项管理事项。

通知明确,管理清单的Ⅰ类事项为对企业经营发展影响显著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改革及股权变动事项、重大投资及预决算管理事项、重大法人治理结构调整、重点工资管理事项等四方面13项内容。Ⅱ类事项为企业需要事前报出资人机构同意的重点管理事项,包括重点发展规划、重点基础管理、重点投融资行为等三方面9项内容。Ⅲ类事项为企业需要报出资人机构事前了解同意或事后知悉的重要信息事项,包括重要工作信息、重要财务监管信息、重要公司治理信息等三方面8项内容。

下一步,青岛市财政局将以重大事项管理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构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强化对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推动市直金融企业规范稳健发展,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责任编辑:李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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