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社会救助在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经市政府同意,青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提高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青岛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升。
根据《通知》,青岛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城乡统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4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1元。此次提标后,青岛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了5%,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5.7%,低保标准首次突破10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68元。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68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87元。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同步提高。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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